各涉污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辖区内涉污企业监管力度,推进我市辖区内涉污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6]81号)和《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要求及2019年度上级部门的工作部署,2019年7月31日前我局将对辖区内如下八个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
1、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行业
2、调味品、发酵制品制造企业
3、含发酵工艺或原汁生产的白酒、葡萄酒、饮料制造企业
4、人造板企业
5、有喷漆工艺的木质家具竹藤家具企业
6、有喷漆工艺的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
7、涉及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池、废汽车、废电机、废五金、废塑料(除分拣清洗工艺的)、废油、废船、废轮胎等加工利用的废弃资源加工企业
8、所有在用的蒸汽、热水锅炉工业
请各涉污企业在及时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http://permit.mee.gov.cn/)填报、提交相关申请,同时向我局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填报和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如逾期未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申报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如有不明之处,请电话咨询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管理科。
联系人: 迟承刚 17605359307
5233117
耿康乐 15954986677
5233117
附件:2019年拟发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清单表
烟台市生态环境局栖霞分局
二〇一九年六月十二日